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重型货车 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 装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4 11:29:44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交字〔2021〕218号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重型货车
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
装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重型货车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工 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 控报警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 2021〕40号)、《关于 印发〈深圳市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方 案〉的通知》(深交〔2021〕86号)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 市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抓好推进落实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在2021年将打一场系统防范化解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攻坚战,在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全面安装使 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是其中的1号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全省“一盘棋”工作要 求,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 一模式,用系统观念整合各方资源,穷尽手段,确保在6月30 日前,由保险公司为全市全部重型货车免费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 警装置。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抽调精 干力量强力推进;要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 性、紧迫性,必须上升到学党史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来认识 和把握,必须高标准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多方联动,用市场化手段调动各方资源,加快重型货车 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进度
(一) 建立完善的联动沟通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处要牵头组织召开相关辖区管理局、执法 支队,保险公司及保险同业公会,相关行业协会和骨干运输企业, 智能视频设备生产企业、服务商之间的动员会,畅通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与深圳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同业公会之间,保 险公司与设备供应商间、运营商、道路货运企业之间,以及保险 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联系人制度,加强日常沟通,信 息畅通共享,共同推进落实和解决困难问题。
(二) 明确监控装置的选择要求。
各保险公司可自行采购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 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T/GDRTA 001—2020 )标配功能要求的智 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为投保的重型货车免费安装并承担安装后 三年内的设备运维和流量费用。具体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问题, 由保险公司与设备商、运维商自行协商确定。支持各保险公司优 先选择本公司固定合作伙伴,或优先选择广东保险行业通过竞争 性谈判方式确定的中标设备商,以进一步降低成本,加快安装进
度。首批符合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清单详见附件1,后 续新进入市场的、符合广东省相关技术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 装置,以省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对在省方案发布前已经安装、经升级软件和部分硬件设备后 可以接入省平台的设备,可以继续使用,不强制要求安装更换符 合粤标设备;经运输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后,由保险公司承担升 级成本和流量运维费用。不强制要求安装“右侧盲区监测”等选 配功能,运输企业有安装需求的,不得强制保险公司承担费用。
(三)明确安装任务,优化安装模式。
市交通运输局智慧处要组织对全网办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并 与省运政系统完成数据共享,实时掌握我市安装工作任务。市交 通运输局物流处要牵头对全网办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各区的安装 任务量和车辆任务清单;要加强与保险机构进行设备安装政策性 沟通协调,做好重型货车的安装和保险信息互换,尽量掌握各保 险公司的承保情况。
各辖区管理局要督促重型货车企业主动联系各车辆投保的 保险公司,确定好本公司车辆的安装计划,提前准备好车辆行驶 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投保的保单等信息资料, 按照技术标准做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安装和应用工作。为 强化风险管理,鼓励重型货车经营者在深圳的同一保险公司同时 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安装监控装置后退保或转到深圳以外保险 公司投保的,监控装置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鼓励各保险公司、设备商、服务商,上门为规模较大的道路 运输企业的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各辖区交 通管理局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依托辖内综合性能检测站、大中 型维修企业、物流园区及货运场站、公共停车场等,摸清本区具 备车辆停靠、设备安装条件的场所清单,设置若干集中安装点, 引导重型货车经营者和设备安装服务单位到指定安装点有序安 装,保障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 同步好做数据接入工作。
运行指挥中心要加强对设备服务商的技术指导,按照省有关 工作指引,按照“边安装、边接入”的原则,同步对新安装使用 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进行相关参数设置,确保设备数据接入 省智能监管系统和我市监管平台。做到安装一台接入推送信息一 台,安装、接入、调试、应用同步完成。探索多类别的数据接入 方式,对已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但暂无法通过设备直连方式接 入省智能监管系统的,要研究通过平台数据对接的模式,共享监 管数据。
(五) 统筹做好ETC安装工作。
在重型货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工作中,同步做好 重型货车免费安装ETC宣传和安装组织工作。鼓励省合电服公司 开通自助网上申请ETC渠道,支持各营业厅同步到货运企业、集 中安装点为车辆免费安装ETC,为广大车主提供“一站式”安装 服务。
三、全面动员,开展多渠道多层级的立体宣传,营造良好的 社会氛围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处要加强宣传督导和业务指导,督促各有 关单位采取各种方式宣传方式,确保对重型货车的全覆盖,要讲 清重要性,讲准政策要求,讲明具体安排;在局微信公众号组织 开展一期专题宣传活动,根据我市实际组织拟写《致重型货车经 营者的一封信》;要依托全网办系统相关数据,把相关政策推送 到每一个货运经营者。
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处要组织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印制《致重 型货车经营者的一封信》,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电子显 示屏等区域张贴、派发,向我省籍重型货车宣传智能视频监控报 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
各辖区管理局要在车辆检测站、货源单位、货运站场、物流 园区、车辆销售维修点、保险销售点等重点地点开展广泛动员, 对重型货车业主、车主和驾驶员进行拉网式宣传和排查,建立逐 车、逐户的清单台账和联系渠道,确保工作要求全覆盖。要通过 微博、微信、短视频等驾驶员喜闻乐见的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 度,引导各重型货车经营者积极配合安装使用工作。
信息中心要加强12328等本地交通服务热线电话的培训指 导,做好相关问题咨询的准备,争取更多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督导,加快开展重型货车智能视频监控数据应用, 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 一 )建立信息通报和报送机制。
各辖区管理局要督促设备安装服务单位,每日将已安装使用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重型货车车 辆数据填报至局运行中心工程师何秋翘处(邮箱: heqiuqiao0jtys.sz.gov.cn,联系电话:23949266 )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处要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的沟通,及时掌 握我市已接入省平台车辆清单。物流处、信息中心要深入分析已 接入省平台车辆清单,对各辖区管理局、设备服务商、保险公司 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虚报安装和接入进度数据的单位, 予以通报批评。
(二) 督促做好设备维护使用工作。
在开展重型货车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的同时,要做好监控装置 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应用工作,引导重型货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爱护 监控装置。监控装置安装后,不得随意拆除。监控装置安装后三 年内损毁的,如属重型货车经营者损坏,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如属设备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发 现设备服务商售卖不符合广东省技术标准的设备,要及时要求更 换并将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处。
重型货车原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暂时继续使用,待省交通运 输厅统一明确后续要求后,再另行拆除原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货 车经营者自费安装使用监控装置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日常 维护和数据应用工作。
(三) 组织推进智能视频监管数据应用。
运行指挥中心要根据省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第三方动态监控 机构认定工作。鼓励重型货车经营者、保险公司,在安装智能设 备后,立即开展动态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驾驶行为。 鉴于省智能监管系统尚未完全开发完成,尚未推送相关监管数 据,运行指挥中心要依托我市现有的“两客一危”智能监控平台, 尽快增加对重型货车的监控功能。
鼓励监控装置的生产厂商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做好监控装 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不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商,可委托 符合前述条件的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做好日常安装维护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处要结合深圳货运行业实际,继续探索推 进深圳市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地方标准送审工作;要结合《广 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办法》的送审进度 和有关工作安排,适时完善车辆年审、运营证年审等配套制度, 强化监控结果的运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付栋,联系电话:83170926 )